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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察院以量刑畸轻提出抗诉
深圳晚报讯(记者 赵东眉 通信员 艳 张敬伟) 深夜,三须眉见女子孤身一人便升引药。后宝安区法院以罪别离判处3名须眉有期徒刑6年、有期徒刑3年、有期徒刑3年。宝安区查察院提出抗诉,认为判决现实错误、合用法令不妥且量刑畸轻。近日,深圳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讯决,撤销一审法院对3被告人的量刑部门,3名须眉量刑改为有期徒刑11年、有期徒刑6年、有期徒刑5年。
苍蝇水”的,插手到一瓶饮猜中,由巫某吴某喝下。不久后,三人将吴某带至其栖身的宿舍,巫某、陈某、巫某华先后吴某,因吴某哭闹,巫某华未遂。三人于次日凌晨5时摆布在其住处被警方抓获归案。
宝安区查察院对一审法院判决抗诉来由是:其一,本案三被告人出于的配合犯罪居心,轮番与被害人发素性关系,是配合犯罪,本案应按照全案既遂处置。其二,作为罪的加分量刑情节,不以所有参与人员行为均已为形成要件,本案形成情节,一审讯决认定“因被告人陈某昌、巫某华的行为属犯罪未遂形态,故不形成情节”属合用法令不妥。其三,三被告人患病的被害人,犯苍蝇水罪手段,社会影响恶劣,一审讯决量刑畸轻。最初,深圳市中级经审理,采纳了该院的抗诉看法,作出加重三被告人量刑的终审讯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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